
辨证施治 贵在以证为凭
2026-07-30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六版:视界 浏览:14623 次
□乔振纲
如果说整体观念是中医药学的基本理念,辨证施治则是中医药学的灵魂,是中医得以战胜疾病的法宝。
辨证施治,包括辨证和施治两个过程。所谓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它涵盖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能够反映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因此,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疾病的本质。辨证是将“望、闻、问、切”四诊收集的资料,经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质、部位及邪正关系,概括并判定为对应性质的病证;论治,也称为施治,就是根据辨证结果,确定对应的治疗方法。辨证是开展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辨证论治的过程,就是认识疾病、治疗疾病的完整过程。辨证与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是理论结合实践的具体体现,也是“理、法、方、药”在临床中的实际运用,是指导中医临床的基本原则。
乔氏中医学术流派把辨证施治的理论体系分为八纲辨证、三焦辨证、卫气营血辨证、脏腑辨证、标本辨证,不仅全面系统,还开展了深刻、透彻的研究,并且能够在临床实践中切实运用。
笔者在诊治疾病时,既辨病也辨证,重点不在于区分病的异同,而在于甄别证的差异,通过辨证进一步明晰疾病本质。例如,感冒为单一病种,临床常表现为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症状,但是因致病原因与机体反应性不同,会表现出风寒感冒、风热感冒、暑湿感冒等不同病证类型。只有精准辨清感冒的具体病证类型,才能合理选用对应的治疗原则,分别采用辛温解表、辛凉解表或清暑祛湿解表等治法开展对症治疗。辨证施治,与头痛用止痛药、发热用退热药的单一对症治疗完全不同,也区别于用固定方药治疗所有同类疾病患者的辨病治疗模式。
笔者认为,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出现不同的病证类型;在不同疾病的发展过程中,也可能出现相同的病证类型。因此,临床治疗可以遵循“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原则。
“同病异治”,是针对同一种疾病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病证,采用相应的治疗方法。例如,在麻疹初期,疹子未完全透出时,需要采用发表透疹的治法;在麻疹中期,多伴随明显的肺热症状,治疗需要清解肺热;在麻疹后期,多存在余热未尽、肺阴胃阴受损的情况,治疗需要以养阴清热为主。
“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疾病的发展过程中,出现性质相同的病证,可采用相同的治疗方法。例如,心律失常与闭经是两种不同的疾病,但是均可能出现血瘀病证,临床均可采用血府逐瘀汤活血化瘀治疗。这种针对疾病不同病理矛盾,采用对应治法解决问题的思路,正是辨证论治的实质体现。
在辨证施治的过程中,证是辨证的根本依据,也就是以证为凭。只有坚守以证为凭,摒弃主观臆断,才能为辨证施治打牢基础;只有坚守“有斯证便用斯药”,才能保障辨证施治的正确方向。
能否精准开展辨证施治,关键在于对证的认知是否全面周详、客观真实。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做到四诊合参,而在四诊之中,问诊尤为重要。有片面夸大脉诊作用者,声称“病家不开口,把脉知八九”,借脉诊之术故弄玄虚,这类所谓的医者,即便不是刻意卖弄,也体现出其对中医药学的无知与浅薄。
通过细致全面的问诊,明确发病诱因、症状,以及病情复发、加重的各类因素,梳理既往诊疗经过,包括过往检查项目、诊断结果、用药情况等,掌握患者就诊时的各类自觉症状与体征,再结合“望、闻、问、切”,去伪存真,细致地分析、审慎研判,实现精准辨证。
在此基础上,依托辨证施治理论,开展系统、全面、层层联动的缜密分析,准确判定疾病的寒热、虚实、阴阳属性,明确病位在表、在里,在脏、在腑,在上焦、中焦还是下焦,查清病情累及的脏腑,以及脏腑之间的病理关联与影响;同时,区分症状中的主证、次证,明确病情的标本关系。如此以证为凭,层层梳理、步步深究,依托深厚的中医理论与丰富的临床经验开展诊疗,辨证施治自然更为精湛,临床疗效也会更为显著。
(作者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乔氏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本文由刘永胜、徐建军、许海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