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现“双百”目标 守护群众健康 河南省圆满完成2026年度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为民办实事任务
2026-11-0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四版:卫生健康监督 浏览:14480 次本报记者 张 琦 通讯员 田惠玲
2026年,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将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列为年度为民服务实事,明确“双百”(实现全省游泳场所监督抽查覆盖率100%、池水自检场所公示率100%)工作目标。全省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监管,全面完成既定任务,“全覆盖、常公示、强服务”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新模式落地见效。
高位统筹部署 夯实“基本功”
游泳场所是群众健身休闲的重要公共空间,水质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管,既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满足群众安全健身需求,也是强化公共场所卫生治理、筑牢群众健康防线的重要内容。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2026年度国家卫生健康监督抽查任务,实现全省游泳场所全覆盖。公共卫生监督处牵头负责,建立“省级统筹、市级主抓、县(区)级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完善定期督导、重点抽查等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为高标准完成监督抽查任务,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能力培训。2026年4月,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选派4名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公共卫生骨干培训班;6月,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全省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督实践培训,120名卫生监督骨干通过理论授课、案件复盘、现地观摩、实践操作等方式,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等法律法规,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得到有效提升。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为全省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发放《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指引》和《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100问》,进一步解疑释惑、细化标准,为工作开展提供准确指导。郑州市、开封市、济源示范区组织300余家游泳场所负责人卫生管理专项培训,补齐行业管理短板,提升经营单位卫生管理、风险防控和依法经营能力。
各地对照任务清单,全面摸排辖区内经营性游泳馆、小区配套游泳池、青少年游泳培训机构、暑期临时开放游泳池等场所,逐一建立监管台账,动态更新场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盲区、无遗漏”,为实现监督抽查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因地制宜 打出“组合拳”
游泳场馆卫生监督涉及池水余氯、pH值(氢离子浓度指数)、浑浊度、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同时还需要核查浸脚池消毒、通风保洁等配套管理情况,标准高、要求严,加之人流量大、人员密集,持续带来污染负荷,水质指标波动大、动态变化快,仅依靠单次抽检难以全面判定卫生状况。
各地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坚持单次检查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既抓好监督抽检,更着力推动经营单位落实常态化自检、主动公示检测结果,推动监管模式从“部门抽检把关”向“经营者日常自查、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转变,持续压实主体责任,防范因管控疏漏引发传染性疾病风险,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同步推进。各地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疾控融合优势,卫生监督执法与疾控技术支撑联动,形成“疾控技术检测、卫生监督跟进监管、联合化解风险”的协同工作模式,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卫生隐患第一时间反馈,下达整改意见。各地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主动下沉一线,面向场馆负责人、水质管理员开展专题培训,讲解《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消毒药剂配比、自检设备操作、台账规范记录、信息公示要求等实操内容,帮助经营者补齐卫生管理短板,提升自主管控能力。
濮阳市以“全覆盖、无死角、重规范、保安全”为工作原则,持续开展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常态化随机抽检和日常巡查督导;漯河市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池水采样,提升水质检测的专业性、准确性,精准排查池水卫生安全风险;南阳市淅川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上门“一对一”指导,帮助经营者完善自检台账模板,规范公示内容,帮扶后进单位成为卫生管理示范点位;商丘市坚持“执法+普法”相结合,通过现场指导、行政约谈、发放宣传资料、场所电子屏滚动播放、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
自检公示与群众告知齐头并进。各地结合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信用监管,强化结果运用,统一规范公示内容、公示模板、公示位置与更新频次,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入口醒目位置摆放公示栏,及时公示自检水质数据。部分地市积极探索数字化公示,依托场馆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自检信息,线上线下联动,让水质情况看得见、看得懂;督促场馆完整留存自检记录、消毒台账,做到检测有记录、公示有凭证,把公示要求落到实处。
郑州市有关部门联合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都市频道,以及卫生监督观察平台等媒体,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12家游泳场所,对卫生管理不规范、水质不达标、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媒体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管融合发力,强化监管震慑,倒逼游泳场所开展自查自纠,持续规范日常经营,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水平;鹤壁市统一全市游泳场所公示标准和公示内容,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每日自检、实时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虚假公示、滞后公示、简单公示等问题;新乡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到水质投诉第一时间赴现场核查采样,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做到接诉即办,同时引导消费者查看场所水质公示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督导问责与整改复查相互促进。各地在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时,现场核查水质指标及配套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下达整改要求;紧盯问题闭环管理,及时开展复查核验,防止问题反弹,“以监督促整改、以复查固成效”,持续压实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郑州市、济源示范区组织召开不合格单位集体约谈会,明确整改标准、时限与法律责任,督促问题单位现场签收卫生监督意见书、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开封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跟踪复核,形成“检查-反馈-整改-复核”闭环管理;信阳市采取“前期动员自查+现场监督检查+水质抽样检测+整改复查”方式全面推进监督检查;许昌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限期整改-复核销号-回头看”全链条闭环管理。
各地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办案,实现现场取证、案件录入、结果上报全流程数字化,执法规范化水平与工作效率持续提升。
坚持久久为功 织密“防护网”
自活动开展以来,一大批游泳场馆卫生隐患被及时排查整改,游泳场所经营者的卫生法治观念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水质自检常态化、信息公开透明化,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降低红眼病、皮肤病等介水传染病的发生风险,用扎实的公共卫生监督成果守护群众健康。

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管

组织游泳场所管理人员培训

检查池水循环净化处理设备

利用快检设备检验水质

下达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新闻媒体现场报道卫生监督情况

经营单位主动公示水质自测结果

召开不合格单位约谈会

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本版图片由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共卫生监督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