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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郑州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本报记者 朱晓娟  通讯员 杜海平

2025年3月,某物业公司的职工徐女士领到计生手术津贴1798.5元,某商贸公司的职工张女士领到生育津贴33840元;灵活就业的李女士领到生育津贴29192.64元……近日,一项关乎众多家庭生育福利的新举措在郑州市落地实施——生育津贴直接一次性发放给个人,为众多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和温暖。
这项新举措的出台,其背景和影响如何?受益人群及具体发放方式有哪些?3月19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生育津贴作为一项重要的生育支持政策,其发放方式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对于鼓励生育具有重要作用。200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2010年12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印发,规定“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2024年7月,郑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调整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随着医疗领域保障服务的不断提质增效,郑州市现行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与国家、省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之间逐渐不相适应,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津贴发放迟缓。郑州市生育津贴大多先发放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这种方式增加了发放的中间环节,导致资金流转周期延长,容易出现延迟发放、漏发等问题,给生育女性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企业截留风险。部分企业可能由于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等原因,存在截留或挪用生育津贴的情况,导致生育女性无法及时、足额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损害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影响女性就业权益。一些企业为了避免承担生育津贴的支付责任,在招聘时可能会对育龄女性存在歧视,增加了女性的就业难度,不利于女性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高。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的有利因素
生育津贴是对生育女性在产假期间的经济补偿,对于保障生育女性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减轻生育经济负担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仅是对女性生育价值的认可,也是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的重要体现。
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避免了单位申报、审核等繁琐程序,缩短了发放周期,使生育女性能够及时获得经济支持,缓解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同时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有效避免企业截留、挪用生育津贴的风险,确保资金能够准确、足额到达生育女性手中,保障了生育女性的合法权益;减少了企业与职工之间因生育津贴发放产生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和管理压力,减少了企业对育龄女性的就业歧视,为女性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提高女性的就业积极性和参与度;让生育女性更直观地感受到国家对生育的支持和鼓励,增强生育政策的激励效果,为提高生育率、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持。
现行生育津贴发放形式
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郑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255.36万人,其发放方式的优化至关重要。
自2024年12月1日起,参加郑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由“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调整为“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进一步优化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郑州市推出生育津贴直接一次性发放给个人的政策,就是为了让参保女职工在迎接新生命的同时,可以即时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此次新规明确,2024年11月30日之前(含2024年11月30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郑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新政实施后,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保持不变,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各参保单位要及时通知本单位涉及享受相关待遇的人员,提前开通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户,确保每位享受生育待遇的职工了解发放方式的变化,并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的人员可以通过打开“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点击“参保登记服务”——点击“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维护”,完成个人银行账户的维护,避免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未开通银行账户功能导致生育津贴无法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