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和抗疫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自今年8月以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积极开展行业作风建设,突出重点,查找不足,创新工作机制,廉洁行医,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本报特推出“扬清风、树新风——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栏目,分享各地各单位的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促进相互交流与学习。
开封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树立行业新风尚 本报记者 史 尧
在各级医疗机构推行“三合理一规范”“九不准”等专项治理行动,组织临床、纠风等相关专家对市区内14家民营医院开展了医疗乱象专项督查……记者近日从开封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开封市积极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多措并举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医疗行业风清气正的新风得到进一步提升。 压实责任 弘扬正气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作风”的原则,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切实承担起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单位的行风工作负总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行业作风的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弘扬抗疫精神,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抗疫先锋模范人物”暨“医德医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同时,开封市要求各县(区)、各单位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并大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对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人员坚决查处,不姑息、不迁就。活动期间,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共接到医德医风问题举报11件次,并及时进行查处,回复率达到100%。 制定制度 严格落实 围绕“九不准”规定,在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封市各级医疗机构共更新制作“九不准”版面宣传栏600余块,并对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逐条查找在认识方面的模糊和错误思想,查找差距,进一步筑牢反腐思想防线,使行风建设“九不准”牢记于心、寓之于行,并形成了医院党委统一领导,院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围绕“双十”制度落实,开封市强化制度管理,要求诊疗过程中必须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同意书,推动医疗单位持续改进和提高高值医用耗材质量,纠正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行为。医疗机构将“双十”统计结果每月在单位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和药品的医务人员,给予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处方权、经济处罚等处理;对在临床使用高值医用耗材过程中发现有使用异常情况的,采取限制用量、使用审批、取消采购等措施处理。 各医疗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医师和所在科室,必要时在全院通报,并结合医院监察办公室,根据高值耗材合理性使用评价结果,对相关记录不规范的情况进行经济处罚,对问题多的科室主任、责任医师进行诫勉谈话。 强化监管 重点治理 为发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严格规范药品耗材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开封市加强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假借租赁、捐赠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或指定患者从第三方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而不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财务监管范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构建回扣治理体系,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环节,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发票、贿赂促销等行为;在医疗服务环节,重点打击过度医疗、收受药商回扣、欺骗患者接受治疗或购药、恶意借用套用代码开具处方等行为。 围绕加强医疗卫生行为管理,开封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在各级医疗机构推行了“三合理一规范”等专项治理行动,对督查中发现的八大类共性问题、64项个性问题现场进行反馈,要求医疗机构建档立卡,制定措施,责任到人,立行立改。 通过召开医疗乱象专项行动督查反馈会,开封市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医疗机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工作方案和整改结果,逐条逐项进行梳理,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开封市还加大了对重点科室和特色技术的管理力度,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和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技术立即暂停相关业务,并向备案机关申请取消备案。 此外,开封市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捐赠,禁止以捐赠、投放、借用设备等名义规避相应试剂、耗材招标采购;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定向采购;禁止合作合资购买设备或设备入股;禁止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以无息贷款、捐赠为诱饵,达到定向招标目的;禁止借医疗设备租赁、设备入股名义,通过支付租金、参与分红等方式,产生变相行贿受贿行为;禁止借参加医药企业组织学术交流讨论之名,变相安排娱乐活动或旅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