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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综合管理一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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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综合管理一百问
 

   99.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违反哪些文件规定的何种情形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职(兼职)人员的;
    (2)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3)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4)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5)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6)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100.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运送及暂存管理违反哪些文件规定的何种情形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运送及暂存管理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袋或者容器的;
    (3)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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