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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放开 职场妈妈如何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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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单独二孩政策已进入申请阶段,符合政策的小夫妻也开始咨询单独二孩的产假规定。那么,对于单独二孩的职场妈妈来说,产假到底有几天呢?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呢?

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能休产假

休产假与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这说明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产假针对的是将要生育的女职工,为保证其能够正常生育、恢复身体健康而给予其修养的时间,满足的是生育人员生理上的需求。因此,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可以要求享有产假。

如果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休产假,但不能享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一样的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具体的政策根据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异。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上述可知,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是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我国的产假是带薪休假的模式,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单位不得因其生育而降低其工资。也就是说,工资不得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是怎样发放的,生育津贴与工资能兼得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期间的工资应该是由社保机构核发的,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除了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女性生产后还享有一系列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晚育休假

晚育是在晚婚的基础上计算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及以上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情况。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但是,就目前而言,多地已经出台规定,单独二孩的职场妈妈不享受晚育休假奖励。

流产能够享受产假待遇吗?

流产也应该有产假,产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女性职工恢复身体健康而给予的修养时间,并不是只有生产分娩才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由上述可知,流产也是可以享有产假的,并且可以同等的享有产假待遇。

当女职工的产假权益被侵犯时,该怎么办呢?

女职工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产假待遇,当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女职工自身合法法律权益。

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性职工能休陪产假吗?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有何规定呢?

国家对陪产假没有统一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里面也没有具体的关于陪产假的内容,但是各地不同单位大多都有有关于陪产假的相关规定。比如在北京“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类似于休了晚婚晚育的假期,而不是陪产假;在上海“符合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已经提出了护理假期的概念,全国各地都有自己的相关政策,陪产假的相关规定也会顺应时代的潮流应运而生,这是时代的进步,在性别平等方面进了一大步。(http://www.yywsb.com) 编辑:刘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