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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对孩子处分是必需的
作者:医药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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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对孩子的处分是必需的
  有名儿童心理学家布鲁诺博特海姆先生认为:“大人们应用孩子们对于处分的恐怖心理可以一时限制他们做不该做的事情,但是却不能禁止他们往这样做。”假如孩子经常受到家长的处分,则会涌现这样一种现象:孩子受处分的次数越多,对父母的尊敬越少。处分的后果反而会越来越小,到最后甚至毫无作用,有些家长不禁会问:我究竟怎样做才干使孩子听话呢?
  通过责骂、威逼或者是处分也许能够使家长在短时光内减少自己的挫败感,但长期看来,结果将会适得其反,更会招来孩子的反抗;而且一旦父母以将要进行处分来威逼,但事实上并没有这么做,那么父母在孩子眼前就会无法树立威看。因此,应该尽可能少地采用处分办法,尤其不要在极其恼怒的情形下进行过于严厉的处分。
  通常来讲,处分是非常笨拙的办法。长期覆盖在处分暗影下的孩子们,可能没有办法自由地表示自己。今天,那种“听话,不然就打”的做法已经被相互尊敬与团队精力所取代了。假如以处分的方式来达到目标,不仅会陷进家庭中谁说了算的斗争中,而且对孩子也无任何教导意义;相反,这还会使孩子认为痛楚。父母通过处分取得的胜利将要以更大的失败为代价。
  但是,在孩子不听话的时候,家长们究竟应该怎么做呢?实在,并不需要处分孩子,而是应该让他往感受并觉察自己的行动所带来的后果。假如一个小学生将课间加餐的面包丢掉了,并不应该受到责骂,但他所要付出的代价是:一上午的大肠告小肠;假如谁很晚了还不想上床睡觉,那么就没有人来为他讲故事,由于属于爸爸妈妈自己的时光已经开始了;哪个孩子在下午的运动时光不想呆在院子里玩耍,而不经容许跑到大街上往,那他以后只能呆在房间里,看其他小朋友开心肠玩了。
  类似于禁止看电视,提前上床睡觉或者是减少孩子的零用钱这样的处分方式也许与他们所犯的过错毫无直接接洽。禁止一个14岁的晚回的孩子看他爱好的电视节目是分歧逻辑的,相反,应该禁止他下次在晚上与朋友一起往看电影。
  从逻辑上看,家长不应该没有理由地管教自己的孩子,而应该引诱他形成精确的行动方式与行动习惯。这样的结果是非常有效的,同时还可以让孩子感受到现实的压力。这种符合逻辑的做法能够保证不苛求孩子,也不会将孩子引向危险的地步。尤其重要的是,孩子总是需要机遇往纠正过错,以保证下次做得更好。
  和处分相比,更好的选择是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同时应该经常嘉奖孩子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他的上风。假如孩子对自己捶胸顿足,家长也不应该责骂或是处分孩子,而应该给孩子一个“暂停”的时光,这时的结果经常会出人意料。对于婴儿和年幼的儿童,他们的心智还不够成熟,这个时候的处分就更是丧失了意义。在这种情形下,父母所应该做的,重要是引诱孩子,并保证孩子不受到任何危险和损害。
  观点起源:鲁道夫德莱克尔斯、维奇索尔茨著:《孩子给我们带来寻衅》,克莱特—柯塔出版社,斯图加特1997年;鲁道夫德莱克尔斯、罗赫恩格雷著:《孩子从结果中学习成长——家长如何避免批驳和处分孩子》,赫尔德出版社,弗莱堡1991年;社会学学士,作家贝阿特魏曼—海霞尔特有关文章。

(http://www.yywsb.com) 编辑:张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