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业务发展及创二甲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2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间出生)。
3、学历:护理高中起点统招统考大专及以上学历,已经领取了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学历可放宽为3+2大专学历。
4、资格: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学校开具的2018年度毕业证明或毕业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5、同等条件下,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6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护理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2018年度毕业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资格证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报名登记表》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审核人员根据本《招聘方案》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四、招聘程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1.5比例进入面试
3、成绩统计: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确定后,人事科将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小组同意可复查一次。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政工科在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公示栏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政工科科报到。
2、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3个月,见习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见习期限内。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咨询电话:0376-379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