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8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豫中医〔2018〕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文教卫体局、各省直单位: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卫发〔2018〕6号),现将2018年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符合《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卫发〔2018〕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从事中医专长实践的人员申请报名的,并在2018年11月5日之前已提交备案登记资料(不含师承)。
二、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登录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网站(http://www.tcm.gov.cn/)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邀请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在线推荐。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2018年12月16日-12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自行规定并在辖区公告发布。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辖区内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在辖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现场审核只受理审核确认,不受理报名申请。
(三)省辖市和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19年1月5日—1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辖区内复审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在辖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省中医管理局审核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料提交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共有材料:
1、《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综述应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须包含禁忌症、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支持资料(如:正规医学期刊(报刊)发表的论文、病历资料、发明专利、县域辖区医院出具的疗效评价结论、县级及县级以上中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支持资料);
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医师承诺书》(附件2),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材料,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白底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格式: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大小不超过40k。
1、3、4项中涉及报名表、综述和承诺书应通过报名系统打印。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原件、复印件;
2、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提供继续跟师学习的师承合同、合同公证书和学习记录)原件、复印件;
3、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在申请表内填写);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医术渊源的相关支持材料;
2、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附件3),或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并填写推荐表(附件4);
(三)取得《乡村医生证书》人员
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应提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已经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的人员报名,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医师承出师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提供师承合同和合同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已经取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
除提供共有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应有报名人员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通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政府网站,登录“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申请考核的中医医疗技术和中医疾病名称应在系统中选取,中医外治技术(见附件6)申请不超过5项,中医疾病名称(见附件5)可申请一个病系或在一个病系下不超过3个病种。
推荐医师实行系统邀请确认,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对推荐医师发起邀请,推荐医师在系统确认。报名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表。
(二)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持《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及相关书面材料,向已经资料备案地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含直管县(市),下同)提出考核申请;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信息和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申请人和推荐医师需同时到现场确认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并对推荐信息签字确认,填写《河南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诚信承诺书》(附件7)。
(三)报名信息公示
县(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报名审核结束后将辖区内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上报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核合格并公示后上报省中医管理局。省中医管理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公告形式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医术专长”的申请范围
(一)“医术专长”包含的主要内容
医术专长:应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
病证范围指: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的某一类或某一个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疾病名称分类与代码》(附件5),此处的“某一类”指专科下的一种病类,如“内科”的“肺系病类”;“某一个”指专科下一种病类的一个病,如“内科”—“肺系病类”的“咳嗽病”。
中医药技术方法包括: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共三类。此处的“外治技术”以《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表6)为准。
(二)“医术专长”的申请规则
1、病证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疾病名称分类与代码》,仅可申请“某一类”或“某一个”。具体如下:
(1)申请“某一类”表示该病类的多个疾病均掌握。如申请“内科(BN)”的“肺系病类(BNF)”,就表示掌握“咳嗽病(BNF010)”到“肺衰病(BNF110)”等14个疾病。
(2)申请“某一个”表示仅掌握该种单一疾病。如选择“内科(BN)”中“肺系病类(BNF)”的“咳嗽病(BNF010)”,就表示仅掌握“咳嗽病(BNF010)”1个疾病。
(3)申请专长仅指“某一类”或“某一个”,原则上不可再次或多年申请不同的“类”或“个”。如考核当年选择“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如果考核合格,即核发此病证范围的资格证书,不能再申请其他“类”或“个”;如果不合格,若还要再申请,只能选择原来的“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
对确有需要,再次申请不同“类”或“个”的情况,遵循以下原则:
①“同一类”病证范围缩小的,允许再次申请。如申请“肺系病类(BNF)”考核不合格的,下一次可以申请“肺系病类(BNF)”下的“某一个”疾病,如咳嗽病(BNF010);
②再次申请与上次不相同的“某一类”或“某一个”的,需以师承方式学习并达到出师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重新报名。
2、中医药技术方法三类: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类,仅能申请一类。其中对外治技术的申请具体如下:
(1)外治技术应明确到“技术类别”下具体的“技术名称”。如应明确申请“针刺类技术”的“毫针技术”,而不能仅申请“针刺类技术”。
(2)外治技术可以申请一个“技术类别”下的1个或多个“技术名称”(总数限制5个以内)、或多个“技术类别”下的多个“技术名称”(总数限制5个以内)。
六、推荐医师要求
(一)推荐医师的基本条件和推荐名额
推荐医师应当为在本省医疗机构执业注册、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同或相近、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经注册执业满10年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并符合《实施细则》各项规定。推荐医师每年推荐不超过3名。
(二)推荐医师的专业要求和法律责任
1、推荐医师的“专业”
原则上以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即中级职称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的“类别”,高级职称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的“专业名称”。未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应在执业注册的专业范围内,以第一次推荐所涉及的专业为准。
2、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解释
指申请人报考的“病证范围”与指导老师、推荐医师的职称证书中的“类别”、“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具体如下:
(1)申请内服方药类申请人
如申请人申报“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其推荐医师专业应为“中医内科”(或“中西医结合内科”),不能是“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等。
(2)申请外治技术类申请人
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职称专业对应明确的,如“针刺类技术”“推拿类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的,其推荐医师专业应为相对应的“针灸”、“骨伤”和“肛肠”;
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职称专业对应不明确的,如“刮痧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其推荐医师专业应与申请的“病证范围”相同或相近,具体按照本条款(1)执行。
(3)申请内服方药+外治技术类申请人
申报的 “技术类别”和病证应有1名符合(1)条件的医师和1名符合(2)条件的医师共同推荐。如申请人申报内服方药+毫针技术治疗“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应有1名专业为“中医内科”(或“中西医结合内科”)和1名专业为“针灸专业”医师共同推荐。
3、明确推荐医师职责
推荐材料是考核报名的重要依据,推荐医师应对推荐内容真实准确做出承诺,对签署的推荐意见负有法律责任。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处置,即“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医师有推荐考核人员的权利,也有不推荐的权利。推荐医师对已推荐的申请人信息认为失真或不符合本人真实意见表达,各级审核部门应允许在年度考核报名审核结束前,通过报名系统或书面申请撤回推荐。推荐医师未到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推荐的,视为放弃对申请人推荐。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审核保障。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组织和专人负责报名组织和具体审核工作。同时统筹区域内资源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在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对报名所涉专业内容的鉴别和审核提供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或收紧报名条件。
(二)严格纪律,做好审核工作。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做好考核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大众传媒、粘贴公告等形式将报名通知、报名受理地点(窗口)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复审及上报工作。对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下载网址:
http://www.snatcm.gov.cn/attached/file/20180817/20180817111656_618.docx
附件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承诺书》
http://117.159.26.56:9091/Home/NoticeDetail?noticeid=63
附件3: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
http://117.159.26.56:9091/Home/NoticeDetail?noticeid=64
附件4:患者推荐证明
http://117.159.26.56:9091/Home/NoticeDetail?noticeid=65
http://117.159.26.56:9091/Home/NoticeDetail?noticeid=66
http://117.159.26.56:9091/Home/NoticeDetail?noticeid=67
附件7: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诚信承诺书
http://117.159.26.56:9091/Home/NoticeDetail?noticeid=68
附件8:报名系统使用说明书——推荐医师http://117.159.26.56:9091/Home/NoticeDetail?noticeid=46
附件9:报名系统使用说明——考生http://117.159.26.56:9091/Home/NoticeDetail?noticeid=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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