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冬冬
作为家庭必备的生活垃圾桶,可以存放各种各样的垃圾;那么,在医疗机构当中,生活垃圾桶是不是也可以存放医疗废物呢?回答是:“不是”! 2017年6月27日,某县卫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村卫生室的两个生活垃圾桶内存放有使用后的注射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注射器上的针头没有分离,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在一起。 卫生执法人员又对该村卫生室内存放医疗废物的3个塑料桶进行了检查。卫生执法人员发现,存放医疗废物的塑料桶无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塑料桶内的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 卫生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对该村卫生室负责人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作了询问笔录,该村卫生室在笔录中反映其未配备医疗废物专用容器,该村卫生室3个塑料桶里的输液瓶、输液管和注射器都是使用后没有及时分类存放于专用容器内。 如果对医疗废物不按规定管理,可能会出现哪些危害呢?据介绍,与生活垃圾不同,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医疗废物任意堆放,极易对水体、土壤和空气造成污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在医疗机构中,如果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或者医疗废物没有及时分类存放于专用容器内,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据卫生执法人员介绍,在医疗机构中,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没有及时分类存放于专用容器内,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非专业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卫生执法人员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村卫生室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