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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整公立医院床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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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8年5月15日 星期二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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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调整公立医院床位价格
      本报讯 (记者常 娟)5月9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简易病床床位费不得超过本病区最低床位费的40%。
    此次调整,我省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即由省、市两级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驻郑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通知》要求,属地管理的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原则上应与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同档次床位价格保持合理差价。
    《通知》规定,新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其他费用。病房床位费计算,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天计算床位费,出院当天不计算床位费。当天入院当天出院的,按一天计算床位费。按照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医疗机构突破登记床位数临时加床的,加床床位执行简易病床床位价格。在病房内加床的,执行加床后实际床位数的价格。
    《通知》还规定,各地应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等原则,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床位费支付比例或支付金额;同时,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医院病房配置情况及床位价格,由住院患者自愿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患者入住高档次的病房。
    按照要求,《通知》自即日起执行,患者如果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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