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冬冬 通讯员侯准科)申请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单位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申请人应该注意哪些事项……5月22日,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传来消息,这些疑问在新出台的《河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据介绍,申请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置相应的诊疗科目,或具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与申请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健全等硬条件。 也就是说,今后想申请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含PET)、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直线加速器(含X刀,不包括列入甲类管理目录的放射治疗设备)、伽马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包括用于头部、体部和全身)、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为1000~3000万元的大型医疗器械的单位必须过了前面这道门槛儿。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准确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伪造、买卖、出租、出借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以及不按操作规程、诊疗规范合理使用,聘用不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人员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实施细则中监督管理部分均有明确规定。 据介绍,在出台《河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过程中,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依法行政,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坚持程序规范,实行受理、评审、审批相分离;坚持精简高效,现阶段河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实行“最多跑一次”;坚持职能转变,科学合理编制配置规划,健全完善大型医用设备监督和使用评价制度,着重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重配置、轻使用”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