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上岗前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是在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之前还是之后?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第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上述两个条款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前必须接受培训和健康检查,但未规定健康检查与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的先后次序。考虑《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是第一位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以判断该人员能否从事放射工作,故在不影响其他安排的前提下,可以优先进行健康检查,然后参加培训。
如何阅读、核查、判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做出的检查结论任何人无权干预。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进行核查时,应重点关注其“结论”“处理意见”“医学建议”是否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GBZ98~2002)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结论。职业健康检查的个体结论分为5种:目前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病或异常。 ①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②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的,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 ③复查检查时发现与目标疾病相关的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④其他疾病或异常。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 ⑤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根据上述5种结论,由获得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主检医师)提出放射工作的适应性意见: a.可继续原放射工作。 b.暂时脱离放射工作。 c.不宜再继续从事放射工作(调整其从事其他非放射工作)。 2.处理意见。针对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复查三种情况,填写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后续措施。 3.医学建议。针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结果,应填写相应的医学建议,供劳动者参考。 监督员可以按照上述要求核实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以判定其结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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