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河南严设医疗行为“标尺” |
|
本报讯 (记者卜俊成 通讯员李 洋)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行为,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出现未经核准或超出执业范围开展有关医疗行为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印发的相关专业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要求,完善本机构相关制度并落实;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2022年底前,全省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河南各地要开展临床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资料质量控制工作,原则上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医疗机构间要稳步实现结果互认。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检查资料共享;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牵头医院要推进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服务。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在优化政策环境方面,河南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中医医院要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深入推进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此外,河南将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鼓励各地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进行监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对问题严重、多发或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河南要求,要突出党建引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