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 娟 通讯员王 保)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下发文件,统一全省市县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的要求,废止2012年下发的《河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进一步为医疗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减负”。 随着放射设备的普及,为持续深化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放管服效”改革,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原则上按照原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执行。 《通知》共有5个新变化:一是许可权限有所调整;二是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不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三是无固定机房的诊断用移动C形臂、移动DR(数字X线摄影)等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预评价报告;四是车载式诊断X线设备(车载CT、DR等)不需要申请预评价报告审核;五是危害一般类建设项目,原机房更换同类别同型号而且主要技术参数不大于原设备的,不再申请预评价报告审核和竣工验收,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变更设备时只提交验收检测报告。 “这些变化不仅大大减少了医疗机构的费用,还节省了时间成本。以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为例,将除放射治疗、核医学等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以外,其他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全部交由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自行审查,取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审环节。仅此一项,全年可以为全省医疗机构节省上千万元的审查费用。”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