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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能否变更执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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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能否变更执业地点 □刘笑天 近日有读者咨询,2019年医考合格考生已经办理过电子化注册,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能否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答案是可以变更。依据来源于以下几个政策。 2017年2月28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取代了已实行19年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这两个文件对医师注册手续的规定略有不同。 1999年《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3.《医师资格证书》。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申请人身份证明。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017年《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近6个月的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4.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比可知,从2017年《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生效开始,医师资格证书不再作为医师注册提交材料。医师注册包含首次注册和变更注册,因此,医师变更执业地点也不用提交医师资格证书。 目前,已经实施的电子化注册是在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的基础上开展的新型注册方式。其特点是利用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数据进行注册,而无须等待医师资格证书下发。医师资格证书的制作发放流程时间较长,摆脱医师资格证书的束缚后,医考合格人员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注册。2017年12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全面实行医师电子化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所有医师执业注册事项(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多机构备案等)均应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办理。”赋予电子化注册法律地位,完成电子化注册的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具备合法行医资格,也即取得依法变更注册的权利。 随着电子化注册的普及以及电子证照逐步试点,更多的信息数据已经在网上可查。2018年后河南省又取消了注册材料中的聘用证明,未来还将继续简化手续减少材料,进一步方便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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