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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2023年版)(节选)
 

   第2部分 热源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5.3.24 燃气锅炉停炉后锅炉的冷却要求
    5.3.24.1 当正常停炉时,停炉后应关闭所有炉门及风机挡板,12h(小时)后应开启送、引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
    5.3.24.2 当紧急停炉时,视故障情况,可进行强制冷却。
    5.3.24.3 锅炉放水宜在炉水温度降至60℃(摄氏度)以下后进行。
    5.3.25 维护与检修
    5.3.25.1 停热后应对锅炉及辅助设备一次进行全面的维护和检修。
    5.3.25.2 锅炉停止运行后应进行吹灰、清垢。
    5.3.25.3 停热期间锅炉及辅助设备应每周检查1次,并应即时维护、保养,不得受腐蚀。
    5.3.25.4 燃气锅炉的燃气系统的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实施。
    5.3.26 电锅炉安全要求
    5.3.26.1 电锅炉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确定,应符合《供电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5.3.26.2 电锅炉控制室、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等电气设备间。不应设在潮湿的生产间、淋浴室、卫生间、用热水加热空气的通风室和输送有腐蚀性介质管道的下方,也不应有水管和热管道穿过。
    5.3.26.3 电锅炉电源要求:低压宜用380/220V(伏),高压宜用6~35kV(千伏)。
    5.3.26.4 电锅炉应有可靠接地;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
    5.3.26.5 电锅炉的控制柜、水泵控制箱、配电箱、水泵、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穿线金属管托应与等电位相连接。
    5.3.26.6 电锅炉应有PID(比例、积分、微分控制)自动调节、水泵连锁及相关参数报警保护。
    5.4 热力站运行要求
    5.4.1 一般规定
    5.4.1.1 热力站的运行、调节应按调节曲线图表、最不利环路热用户资用压差和调度指令进行;热用户入户口的调节应满足热力站的运行与调节。
    5.4.1.2 热力站内的照明等设施应齐全、完好。地下热力站应有应急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并应有人员疏散通道等安全设施。
    5.4.1.3 热力站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故障特征、原因、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5.4.1.4 检查各类阀门、排气阀等有无泄漏及部件缺少,开关是否灵活,填料是否饱满,调节阀、平衡阀和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设定值是否准确。
    5.4.1.5 热力站应建立运行维护技术档案。操作人员应执行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维护记录。
    5.4.1.6 当热力站及有水处理设备的泵启动时应先运行水处理设备,并检测其水质应符合相关要求。
    5.4.1.7 充水完成且定压符合要求后,方可启动泵与热力站设备。
    5.4.1.8 热力站启动后,应做好供热系统的排气、排污。
    5.4.1.9 热力站的故障处理应正确判断故障部位、原因,即时处理。当故障危及安全时应停止运行。
    5.4.1.10 热力站设备出现故障应即时启动备用或进行更换,并应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即时进行修复。
    5.4.2 热力站运行前检查要求
    5.4.2.1 电气设施工作环境应干燥无灰尘。
    5.4.2.2 阀门应开关灵活、无泄漏,除污器应无堵塞。
    5.4.2.3 仪器和仪表应齐全、有效。
    5.4.2.4 水处理及补水设备应运转正常。
    5.4.2.5 当水泵空载运行时,进口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
    5.4.2.6 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5.4.2.7 换热器的状态应正常。
    5.4.3 设备异常运行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启动设备,已启动的设备应停止:
    a) 换热器及其他附属设施发生泄漏;
    b) 循环泵、补水泵盘车卡涩,扫膛或机械密封处泄漏;
    c) 电动机绝缘不良、保护接地不正常、振动和轴承温度大于规定值;
    d) 泵内无水、供水或供电不正常;
    e) 定压设备定压不准确,不能按要求启停;
    f) 各种保护装置不能正常投入工作;
    g) 除污器严重堵塞。
    5.4.4 补水泵充水要求
    5.4.4.1 打开进口阀门向泵体内充满水,并应进行排气。
    5.4.4.2 非直连水泵启动前应先盘车,直连水泵应进行点动试车。
    5.4.4.3 打开补水泵出口阀门向系统充水,并应进行排气。
    5.4.4.4 观察水泵电流,不得超电流运行。
    5.4.5 循环水泵的启动要求
    5.4.5.1 应符合本指南第5.4.3条的规定。
    5.4.5.2 水泵不应带负载启动。
    5.4.5.3 水泵应分阶段开启,每阶段压力升高值不应大于0.3MPa(兆帕),流量不应大于上一阶段的100%。每个冷态试运行中间阶段时间宜大于8h,正常流量和压力下的冷态试运行时间宜大于24h。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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