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指南 5.4.4 危大工程前期保障 5.4.4.1 建设单位应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应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和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5.4.4.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安全。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5.4.4.3 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5.4.4.4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5.4.5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4.5.1 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分包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5.4.5.2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4.5.3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大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4.6 危大工程现场管理 5.4.6.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4.6.2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4.6.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设计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按约定予以调整。 5.4.6.4 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履职。监理单位应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5.4.6.5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对于建筑基坑工程等按规定需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5.4.6.6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