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指南 5.5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5.5.1 有限空间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聚集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5.5.2 有限空间的分类 5.5.2.1 地下有限空间: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地下管沟、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深基坑、废井、地窖、检查井室、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 5.5.2.2 地上有限空间:酒糟池、腌渍池、纸浆池、粮仓、料仓等。 5.5.2.3 密闭设备:船舱、储罐、反应塔、窑炉、炉膛、烟道、二次供水水箱、管道及锅炉等。 5.5.3 有限空间作业要求 5.5.3.1 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5.3.2 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5.5.3.3 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5.5.3.4 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5.3.5 必须制订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6 应急管理 6.1 一般要求 6.1.1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所处环境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应根据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并应综合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 6.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确定施工危险等级,确定施工安全目标;规划内容应覆盖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6.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备查。 6.1.4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过程的危险部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 6.1.5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和危险等级制订。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安全事故的风险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应有预防技术措施。 6.1.6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6.1.6.1 建筑施工中潜在的风险及其类别、危险程度。制订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6.1.6.2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权限。 6.1.6.3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配置、选择、使用方法和调用程序;为保持其持续的适用性,对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 6.1.6.4 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的选择和采用。 6.1.6.5 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6.1.6.6 组织抢险急救、现场保护、人员撤离或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等。 6.1.7 根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并组织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演练的结果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修改和完善。 6.1.8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6.1.9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