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起付线以上,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相同。0~2万元(含2万元),报销50%;2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90%。 为了持续推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焦作市还摸索出风险共担机制,包含分级诊疗、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协同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等内容。 在分级诊疗上,焦作市确定一批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作为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在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上,该市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不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得超过医疗总费用的2.5%、10%、20%,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焦作市还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协同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以“医疗巡查、医疗干预、医疗审核”为主要内容的风险管理。 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孔晋锁看来,要确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这个收支平衡点,也就是盈亏平衡点被确定为94%,即商业保险机构只有6%的盈利点。如果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内理赔支出低于94%,结余部分将纳入“累计盈余资金”管理;若年度内理赔支出达到或超过94%,焦作市卫生计生委就会组织相关单位审核评估,超出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和“累计盈余资金”共同承担,不足部分经焦作市政府批准后给予补贴。由于商业保险机构自身因素造成的支出,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承担。 推广:或向全省铺开 焦作市卫生计生委主任、焦作市医改办常务副主任宁继学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惠”概括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困难群众整体看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15%,个人负担降到了25%以下。民政部门还将补偿困难群众一部分医疗救助金,这基本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 张若石也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机制创新、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精准扶贫、政府转变职能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困难群众就医增添了医疗保障。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亮点是政府购买服务,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走出了一条发挥政府作用、利用商业保险功能,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新路子。其核心在于解决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且注重了政策的可持续性。 据张若石透露,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坚持试点先行,不成功不扩大覆盖面。目前,焦作的探索已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了良好范本。下一步,河南省准备把焦作的经验向全省推广,目前正在做省级层面的测算,并已经委托专家到豫东调研,尽快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全省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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