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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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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8年9月1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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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提高
  本报讯 (记者冯金灿)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9月底前全面启动肺结核按病种付费工作,对肺结核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实施按病种付费,并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提高肺结核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其中,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河南明确,参保患者第一诊断为肺结核(包括初治肺结核、复治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单耐药肺结核、多耐药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等),并且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开展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实行按病种付费。参保肺结核患者门诊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后,不再同时享受各地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每个病种只能享受一次按病种付费住院报销待遇,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再实行按病种付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
河南对肺结核按病种付费实行定点管理。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结核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
肺结核实行按病种付费后,医疗机构不再向患者出具一日清单和费用汇总清单。其他就医管理、结算办法等经办管理参照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等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还明确,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将肺结核按病种付费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对于拒收、推诿患者,或以并发症等为理由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不纳入或退出按病种付费,通过外购处方、分解住院、分解支付、院外检查治疗等方式转嫁费用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服务协议拒付违规费用,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违规医生的管理,从警告、吊销处方权到停止执业资格等处罚;对违规的单位,停止拨付其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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