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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督导检查镇、村两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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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志刚 通讯员张冬杰 王红梅)1月3日至22日,巩义市卫生计生委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全市乡镇卫生院、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巩义市在该市18家乡镇卫生院、辖区监管的村卫生室中各抽取了30%进行督查,其中贫困村卫生室为必查单位。督查采取问卷调查、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发放、药品配送、药品价格等相关问题,药物是否实行零差率销售,是否使用非基本药物,是否有过期失效药物;药品发票和随货同行单是否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等信息;门诊登记和合理用药等情况。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及时指出并提出改正方法,同时对主管卫生院下发违规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辖区村卫生室开展自查自纠,并监管其尽快整改到位。 此次督查既为卫生院的日常监督提供了保障,又全面了解了村卫生室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具体困难等。下一步,巩义市卫生计生委将逐步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使该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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