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朱庚彪(身份证号:411122197806080031)
经查实,朱庚彪未经医师注册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的相关规定,本委于2019年5月16日对你作出郑二卫医罚〔2019〕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你警告、责令暂停9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郑二卫医罚〔2019〕006号)无法直接送达,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委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