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新县处理一起盗窃并非法行医案件 |
|
本报讯 (记者王明杰 通讯员吴向东)日前,新县落实一例“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受到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领导的肯定。 据介绍,7月22日,新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接到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移交的线索: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侦办一起盗窃案中发现,张某在新县周河乡柳铺村给村民徐某进行口腔镶牙(补牙)时盗窃钱款。接到移交线索后,新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在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县看守所配合下,对正被刑事拘留的张某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张某于7月16日在周河乡柳铺村为村民徐某进行口腔镶牙(补牙),共收取费用1700元整,张某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行医资质,本案于7月22日调查终结。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执业医师法》并参照“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过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张某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没收非法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最终,张某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该案结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