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查看  第一版:要闻
PDF版查看  第二版:动态
PDF版查看  第三版:管理论坛
PDF版查看  第四版:专版
 
第四版:卫生监督
 上一版    下一版  
为新生儿注射过期疫苗 这个护士的执业证被依法吊销
南阳市保障汛期生活饮用水安全
漯河市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检察官走进“蓝盾大讲堂”
宁陵县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永城市查处非法生活美容机构
武陟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恢复营业的影城的消杀情况进行检查
安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对该市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
镇平县开展美容行业整治活动
放射诊疗场所如何设置警示标志
1
11 1 2020年7月30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上一期   下一期 
1
  为新生儿注射过期疫苗 这个护士的执业证被依法吊销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1日,媒体“法报某地”刊登了名为《给新生儿接种过期疫苗竟说没问题,某地这家医院谁还敢去》的帖子,被多家媒体报道。该情况引起国家卫生健康委、某省卫生健康委和某市卫生健康委的高度重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某医院现场调查取证。11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查组进驻该院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接种人员及院方负责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院此批卡介苗是在2018年5月9日由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拨的,有效期至2018年9月7日。由于该院护士祝某把卡介苗的有效日期误录为注射用水的有效日期,所以系统没有出现报警提示。9月19日,接种人员给住院产妇秦某之子注射了1支过期卡介苗(通过调查证实注射过期疫苗仅此一例)。该院直到10月18日受种者父母到医院反映过期疫苗情况时才发现这一问题,但是并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综合以上调查情况,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认定祝某违反预防接种规范为新生儿注射过期疫苗的违法行为成立。其行为违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参照《某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某市卫生健康委给予祝某吊销护士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2月21日,原发证机关注销了祝某的护士执业证书。3月21日,本案结案。同时,某市卫生健康委对某医院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卷评析

   本案是省内首例为新生儿注射过期疫苗案件。该事件引发媒体广泛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该案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链完整,特别是在法律适用上,结合本案的违法情形和法理学原理,正确使用了“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正确,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案件处理果断

   近年来,媒体曝光多起疫苗事件,使得公众对预防接种的安全性有所担忧。当下,疫苗问题是极为敏感的问题。该案经过媒体曝光已引起较大社会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也高度关注此事。在本案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于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做到了反应迅速,认真调查,处理果断,依法做出了吊销当事人祝某的护士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准确

   本案在办理中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形,能否视为“其他严重后果”,将直接影响本案的法律适用。为深入贯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本案承办人员秉承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多方取证的基础上,结合法理学原理和造成社会危害程度,严格落实合议制度,同时进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听取医疗专家、法学专家意见,最终认定本案情节应视为法律规定的“其他严重后果”,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某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做出吊销当事人护士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取证充分全面

   除主体证据外,本案调取的事实证据有:“法报某地”关于“给新生儿接种过期疫苗竟说没问题,某地这家医院谁还敢去”的帖子;2018年11月3日《现场笔录》,受种者母亲秦某在某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张某、医务人员祝某和受种者母亲秦某的《询问笔录》,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预防接种预检登记表复印件,药品购进记录复印件,疫苗出入库登记表复印件,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发货通知单复印件,某医院过期疫苗处理情况说明及照片,现场拍摄的照片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力强而准确,全面印证了祝某违反预防接种规范为新生儿注射过期疫苗的违法行为。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也存在不足:未采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在调查终结报告、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环节未采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在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法律适用的“法理”以及裁量的“道理”阐述方面下的功夫稍显不足。

●思考与建议

   对违规医院和负责人建立“黑名单”制度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惩戒措施,由任免机关对其行为调查立案,按照处分程序办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这项规定对于民营医院没有实际意义。民营医院资金来源于民间投资,对人员管理制度都是聘用合同制,开除其实就是辞退,终止合同。很多民营医院负责人都是由投资人或投资人直系亲属担任,今天辞退,明天可以继续聘任,人事安排由自己掌控,相关法律规定流于形式,起不到很好的惩戒作用。本案就是很好例证,该院负责人张某某系法定代表人的胞姐,也是医院投资人和设置人之一,回访时依然担任该院负责人。建议:监管部门针对违规医院和负责人建立“黑名单”制度,从而对此类医院加强监控。
    积极探索启用智慧疫苗接种系统
    可结合实际,借鉴某市妇儿医院启用的智慧产科疫苗接种系统,对疫苗接种进行全流程电子监管,实现医院信息和预防接种系统信息互通,不仅方便接种,而且避免信息录入差错。此系统具备疫苗追溯功能,护士在接种时扫描疫苗的电子监管码,对疫苗实行唯一识别,实现疫苗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管理,杜绝过期、失效等疫苗的接种,提高接种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坚持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疫苗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疫苗管理法。相较于之前的“三查七对”,《疫苗管理法》明确的“四查七对三一致”,对预防接种规范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接种单位要加强接种人员培训,明确法律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加强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材料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本报记者卜俊成整理)

 
2008-2012 YYWSB.COM All Right Reserved
医药卫生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