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如何报告?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责任人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及时上报后勤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 98.医疗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导致人身健康伤害应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医疗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导致人身健康伤害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医疗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2)医疗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3)医疗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