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方位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本报记者 丁 玲
制度完善是从容应对、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4月7日省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施行,无疑为战胜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治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等如何规定,记者走访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负责人,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河南迅速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全民动员、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筑起了抗击疫情的严密防线,全省人民同心同德、共克时艰,构筑起坚强稳固的“中原防线”,有效阻断了病毒传播途径,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河南经验”“河南方案”。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有必要认真总结梳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弱项,制定符合河南省实际行之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在此背景下,《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共8章82条。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遵循原则和制度措施,完善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违反《办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完善预防与应急准备措施 为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办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宣传教育、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医疗救治、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应急处置场所建设、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和专家委员会等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 提出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标准化建设;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按要求设立传染病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门诊(诊室)。 增加了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内容,保障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供应,建立储备目录,明确储备单位责任。 健全监测、报告和信息发布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能力,《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多渠道监测哨点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预警的日常工作,收集、核实、汇总各类监测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及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建立与国家衔接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信息渠道不畅或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为保证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办法》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其公布的报告时限为不迟于2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举报方式。对举报人和举报资料予以保密,必要时,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对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下转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