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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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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4年3月2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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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节选)
     4.5.3 手术部
    4.5.3.1 手术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至少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5.3.2 当手术部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一间避难间。
    4.5.3.3 手术部宜铺设导电性能良好的传导性地板。
    4.5.3.4 经常性地检查各种气源的接头,杜绝高压漏气现象。
    4.5.3.5 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手术部的电器线路、插头、插口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4.5.3.6 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
    4.5.3.7 手术部配置的吸引器、电灼器、激光刀等医疗器具及医疗电气设备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定期检修,防止产生漏电等事故。
    4.5.4 病房、重症监护室
    4.5.4.1 住院病房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建筑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4.5.4.2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不得加设病床。
    4.5.4.3 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必须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4.5.4.4 病房(除中医综合治疗室以外)、重症监护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病人和家属携带和使用大功率非医疗用电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中医综合治疗室使用明火,相关要求同4.5.2.7。
    4.5.4.5 病房、重症监护室的房门后和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5.4.6 护士站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等各类危险品时,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
    4.5.5 药品库房
    4.5.5.1 药品库房应设在独立建筑内或建筑内的独立区域内,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邻,与其他场所毗邻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4.5.5.2 药品库房内不应设置休息室、值班室。
    4.5.5.3 药品库房内宜采用低温照明灯具。
    4.5.5.4 药品库房内的升降机严禁载人,其附近不应堆放纱布、药箱等可燃物。
    4.5.5.5 药品库房中采用堆垛方式存放的中草药,应采取定期翻堆散热等措施防止自燃。
    4.5.5.6 药品库房内明敷电气线路时,应穿金属管或敷设在封闭式金属线槽内,堆放的药品应与电闸、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4.5.5.7 药品应分类存放,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设置单独的危险品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按危险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禁止储存在地下室内,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存。
    4.5.5.8 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库房应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电气线路及设备,照明设施、电气设备的开关及配电箱应安装过压、触电、过载漏电、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并有可靠接地,库房门应选择防火、防静电、防雷、防腐蚀等材料,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4.5.5.9 储存易燃液体药品的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5.5.10 根据药品危险性的不同,制订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及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4.5.6 实验室
    4.5.6.1 实验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至少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5.6.2 对于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范,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额储存。
    4.5.6.3 实验室使用的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乙醚、丙酮等自燃危险品,乙炔、氢气等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并远离热源和可燃物,避免阳光直射。
    4.5.6.4 自燃危险品应单独存放,不应与其他危险品、试剂混放,且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
    4.5.6.5 实验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严禁私自安装电闸、插座、变压器等。当工作需要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或机构负责接线、安装。
    4.5.6.6 实验室内的大型精密仪器等设备应有静电防护措施。防静电区内不应使用塑料地板、地毯或其他绝缘性好的地面材料,可以铺设导电性地板。
    4.5.6.7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应经常检修线路,防止老化和漏电。
    4.5.6.8 实验室应根据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器材,同时还应配备消防砂箱及灭火毯等。
    4.5.6.9 实验室应加强酒精灯、加热电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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