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笑天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新区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以郑州市为例。目前,郑州市有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新区,还有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此外,各省辖市也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等其他类型的新区,以下统称开发区。一般这样的开发区都设有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对开发区进行建设和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有的地方为了方便管理,希望由开发区负责其服务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和医师登记注册业务,因此向上级申请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号并购买系统UK(一种小型存储设备)。这样是否可行呢? 办理医疗机构和医师登记注册业务,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因此,实质上核心问题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没有行政许可权限。目前,开发区存在政府管理、企业管理、政府企业混合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故很难直接从名称上判断其是否有行政许可权限,但是可以从行政许可权限来源上进行分析。 行政许可权限有两个来源:一是法律法规授权,二是委托。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政府可以制定临时规章设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一般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授权来源一般为法律法规,至少是省级政府。国家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因此自由贸易试验区具备行政许可权限。其他各种开发区如果没有明确授权,则需要界定其是否具备行政许可授权。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具备界定行政许可权限的职能。如果需要明确某开发区的行政审批权限,需要同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界定。如果具备法律法规授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报告上一级对口行政部门,以便设置电子化注册系统账号并购买UK。 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开发区,可以通过接受委托的方式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具备行政许可权限的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许可工作,但受委托单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许可。委托方以自己名义购买UK提供给受委托方使用,并承担兜底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