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变配电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4.2 制度管理 4.2.1 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变配电系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应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4.2.2 变配电系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如下: a) 岗位职责、值班和交接班要求、门禁管理、外来人员登记、应急预案管理、电力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教育与培训考核制度等人员管理类制度; b) 变配电室(室)管理、柴发机房管理、UPS(不间断电源)/EPS(消防应急电源)机房管理、消防管理、动火管理等空间管理类制度; c) 设备档案管理、设备验收、设备操作、高危作业、设备巡视检查、设备维修保养、变配电系统运行档案资料管理、工器具管理、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管理等设备管理类制度。 4.3 档案管理 4.3.1 一般要求 4.3.1.1 档案资料应翔实,全面反映变配电系统运行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变化及时更新。 4.3.1.2 应明确变配电系统运行各项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的要求。 4.3.1.3 技术资料应存放整齐,便于查找、核对,并应分门别类建立资料清册。 4.3.1.4 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变配电系统管理部门设专人保管;也可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4.3.1.5 管理性档案与技术性档案应与在用变配电系统同期保存。变配电系统废止后原技术性档案应继续保存≥5年,原管理性档案保存≥2年;所有运行记录档案应保存≥2年。 4.3.2 管理档案 a) 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管理; b) 配件及耗材使用管理; c)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d) 人员培训; e) 安全管理; f) 应急管理; g) 供应商管理。 4.3.3 技术档案 a) 设备技术文件; b) 安装技术文件; c) 变配电室平面分布图; d) 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 e) 配电系统图; f) 一次、二次接线图; g) 建筑电气照明区动力图; h) 主要材料与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i) 出厂合格证及检(试)验报告。 4.3.4 运行档案 a) 值班记录; b) 报修服务记录; c) 安全检查记录; d) 设备定期检验、耐压试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e) 设备运行记录; f) 设备运行性故障和事故记录; g)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h) 设备改造技术资料; i) 电费台账; j)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k) 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4.4 用电管理 4.4.1 管理及责任划分 4.4.1.1 所有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必须明确管理部门及责任划分。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宜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空调等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等宜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区域和医疗设备的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归属和管理部门。 4.4.1.2 UPS和EPS应按照功能和用途明确管理部门。 4.4.1.3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各安全负责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每年组织1次~2次全院用电安全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 4.4.1.4 医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4.4.1.5 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4.4.2 用电安全 4.4.2.1 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4.4.2.2 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以及私自外接电源的情况,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病房内禁止患者私自使用电器)。 4.4.2.3 配电盘、配电箱前方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防止紧急情况下妨碍配电盘、配电箱的使用。 4.4.2.4 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间距,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4.4.2.5 科室拖线板的领用宜统一报备申请并统一领取使用,拖线板只能用于计算机、打印机等小功率的用电设备。拖线板不应串接使用。多台设备共用拖线板时,不得超出拖线板最大许可功率。拖线板采购必须是“三证”合格产品。 4.4.2.6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低压断路器或熔断器,并正确使用,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替换低压断路器或熔断器,禁止使用“三无产品”。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