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琦 许冬冬)积极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7月5日,河南启动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是疾控体系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深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举措。河南是国家首批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省份之一。自2023年开始,河南遴选郑州市、洛阳市111名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分派至河南省人民医院等30家医疗机构,探索总结了逐级分层监督体系、协作区制度、设立实训基地、信息化技术运用等工作机制,将监督的法治思维、疾控的技术支撑与医院的管理经验有机融合,实现优势互补,有力推进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4年6月,结合工作实际,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人员选派、职责分工、试点范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试点工作将推广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每个试点地区应至少选择2个县(区)作为试点区域。试点地区应当选择县(区)内传染病医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单位。每个试点市原则上选取不少于10家医疗机构(含5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作为试点单位。 在人员选派上,河南明确了专兼职疾控监督员设立方式和条件。专职疾控监督员原则上由各级疾控部门从本部门和疾控机构(监督机构)等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单位中遴选产生,兼职疾控监督员由医疗机构推荐产生。在派驻方式上,各级疾控部门原则上在二级以上医院派驻1名专职疾控监督员,可采取“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等方式向其他医疗机构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在职责分工上,河南发布了《河南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工作职责清单》,明确了疾控监督员沟通协调、检查指导、协助配合三大工作职责和38条工作内容,为疾控监督员履职提供了遵循和依据。此外,专职疾控监督员经授权到试点医疗机构履行协助传达疾控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落实医防融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令和要求,对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及相关业务工作适时开展指导检查等职责,兼职疾控监督员对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自查,协助配合专职疾控监督员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郭万申说,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是推动医疗机构自我监督与政府监督更好结合、实现资源要素最大程度共享的有益尝试,是创新医防融合工作机制、推进医防融合持续深化的全新路径。各地要因地制宜,扩大人员遴选渠道,探索优化人员配置数量和组合形式,围绕三大工作职责38条工作内容,明确疾控监督员职责,确保监管不缺位、履职不越位,发挥好排查员、指导员、宣传员等作用,架起疾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沟通桥梁,让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