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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 事法相宜 立法护航卫生健康改革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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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峰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按照法治中国、法治河南的规划部署,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2020年以来省本级制修订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8部、省政府规章3部,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立法类型上,坚持配套性与创制性相统筹。《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等配套性法规,坚持不照抄照搬上位法的原则,对国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不再作重复性规定,重点解决我省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理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将本省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制度化。《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的创制性立法,在国家没有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上位法的情况下,结合河南实际,充分借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改革举措,及时将省医学科学院重建和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了省医学科学院定位是集医疗、教育、科研、产业、资本为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和覆盖医学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开放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确立了其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创新驱动、保障促进等制度安排,构建了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集群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在立法选题上,坚持综合性与“小切口”相结合。根据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立法选题宜全则全、宜专则专,做到全专相宜。《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修订,立足综合性的立法定位,主要规定关键性、基础性制度,为制定其他专项法规留出空间。2020年修订的《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吸纳疫情防控中全民动员、群防群控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强调了爱国卫生运动对于预防控制重大疾病、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2022年制定的《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聚焦公众对食品卫生和餐饮环境的刚性需求,从小处着眼,以戴口罩这一日常行为作为切入口,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上升为法定义务;《规定》短短9条942个字,每一条都针对实际解决问题,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也得到了餐饮服务业和群众的一致认可。 在立法逻辑上,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同步推进改革发展与立法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地方法规。《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施行后,河南省委、省政府又相继出台了《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做到政策与法规贯通衔接,以政策落地确保法规实施。在《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立法中,对现阶段改革探索中的工作保持前瞻性,采用原则性表述,为未来改革创新留足空间;对管理体制、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激励评价等重点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力求相关主体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清楚具体,提出的措施便于各方操作和执行。在为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立法的同时,制定实施《河南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重塑全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凝心聚力建平台、聚人才、出成果、强专科、优服务,以科研为牵引做优做强医疗卫生事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 在立法主体上,坚持人大主导与部门主动相统一。对于全局性基础性强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关注度高的《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的《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制修订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法工委牵头起草,以利于整合立法力量、凝聚各方共识。省卫生健康委作为立法依托部门,主动融入地方立法工作,立项上主动争取,调研时主动参与,起草中主动承担,实施中主动推进,评估中主动配合;同时,注重征求国家主管部门意见,主动征得指导把关,有效实现了高质量立法。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小切口”立法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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