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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2023年版)(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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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医用气体安全管理指南 5.6 终端管道运行要求 5.6.1 现场管理 5.6.1.1 医用气体管道设计与施工需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的相关要求。 5.6.1.2 手术部、重症监护病房、抢救室等生命支持区域的医用气体管道宜从气源处单独接入。 5.6.1.3 医用气体管道应有明显标识,标识应包括气体的名称、气体流动方向的箭头。 5.6.1.4 为便于维护管理和病房使用,本单位医用气体终端应统一为同种制式标准。 5.6.1.5 不同的医用气体终端应有特定的专用接口和专用识别口,并应有清晰的颜色及中文标识代号。 5.6.1.6 氧气管道不得使用快开、快闭型的阀门。 5.6.1.7 医用气体减压装置应为包含安全阀的双路形式,每一路均应满足最大流量及泄放需要;减压器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医用气体调节装置宜配置旁通阀门,以备检修设备时使用。 5.6.1.8 氧气管道上的压力表、传感器前应设置专用阀门,以备检修设备时使用。 5.6.1.9 氧气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并且不应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当必须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时,该房间内应采取防止氧气泄漏等措施。 5.6.1.10 氧气管道不得埋设在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筑物下面或穿过烟道和电缆沟。 5.6.1.11 氧气管道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5.6.1.12 氧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的方法。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或直接埋地敷设的方法。室外架空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阀门等易泄漏处下方,不应有建筑物。 5.6.1.13 氧气管道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和雨水侵入的不燃烧体盖板;直接埋地或不通行地沟敷设的氧气管道上,不应装设阀门或法兰连接点;必须设阀门时,应设阀门操作井。 5.6.1.14 除氧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外,其他导电线路不得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严禁氧气管道与油品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各种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5.6.1.15 氧气管道严禁使用褶皱弯头。 5.6.1.16 除设计真空压力低于27kPa(千帕)的真空管道外,医用气体的管材均应采用无缝铜管或无缝不锈钢管;医用负压管道建议使用无缝铜管或无缝不锈钢管。 5.6.1.17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应当设置舱内外对讲、应急呼叫等通信装置;应急呼叫装置在控制台上应设置应急呼叫声光报警,并且声光报警信号仅能由氧舱操作人员切断;各个舱室设置的通信对讲装置与控制台之间,应当具备不间断双工对讲通信功能;通信对讲装置不得在舱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开关,不允许使用无线通信对讲装置。 5.6.1.18 医用氧气加压舱应当设置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5.6.1.19 金属材料舱体的氧舱在舱外应当设置隔离变压装置、电流过载保护装置。 5.6.1.20 医用氧气加压舱排氧口应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 5.6.2 运行管理 5.6.2.1 供氧管网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随意增设氧气用户或用点。 5.6.2.2 应根据本单位医用气体系统维修的需要,储备足够的备品备件和应急物资。 5.6.2.3 医用气体系统维修应设置专用维修工具,一切与氧气接触的部件应严格禁油;应至少每周一次对医用气体工具进行消油脂、清洁消毒。 5.6.2.4 医用气体系统维修人员进入病房检修或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应按照感控要求进行手卫生消毒等。 5.6.2.5 开启和关闭氧气阀门应按规定程序操作,手动氧气阀门应缓慢开启,操作时人员应站在阀门的侧面。 5.6.2.6 氧气快速切断阀不宜快开,禁止非调节阀作调节使用。 5.6.2.7 应根据本单位医用气体的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医用气体管道、医用气体终端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观、压力表、机械结构、有无漏气现象等。 5.6.2.8 应每半年至少一次对负压管道的集污装置进行排污。 5.6.2.9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医用气体管道系统上的减压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观、压力表、机械结构、有无漏气现象等,并对减压器前的过滤器进行检查、清理。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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