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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放宽中医养生机构投资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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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扩大对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5个领域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国有企业资本及外资进入;明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多项内容,包括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等。 《意见》共37条具体措施,涉及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以及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等方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将按照职责分工同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比如制订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新增服务和产品;分别制定医疗、养老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式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等规定;实行医师按照行政区划区域注册,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建立医疗、养老、教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将医疗、养老、教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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