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行孕产妇首诊负责制
本报讯 (记者刘 旸)河南省卫生计生委2月2日印发《河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明确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分片管理制度、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我省要求,孕产妇因妊娠原因到任何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拒诊。 《制度》明确,首诊医疗保健机构首先对就诊的孕产妇进行生命体征监测,评估生命安全风险。首诊医疗保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孕产期保健规范》的要求,原则上对妊娠13周以下的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及《孕产妇保健手册》,并由接诊医师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进行妊娠风险筛查,提供规范的保健服务,并依规定记录于相应信息系统中。 《制度》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对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风险筛查及评估情况进行培训、定期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对于妊娠风险筛查结果呈阳性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制度》明确各助产机构应建立产科、儿科合作制度,逐步落实儿科医生进产房(手术室)制度,对孕产妇及其胎儿进行共同管理,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并制定新生儿出生后的救治预案;儿科医生应参与母婴病房的新生儿查房,密切观察新生儿的生命体征变化,发展新生儿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及时转诊危重儿,确保母婴安全。《制度》明确要求,承担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中医医院,特别是各级孕产妇危重症救治中心应常规建立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制度,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最大限度降低死亡率。 《制度》还明晰了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分片管理制度、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制度、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制度、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孕产妇死亡病例共性问题通报制度、孕产妇救治供血保障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制度、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制度的职责与分工,以便进一步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追踪、管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