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查看  第一版:要闻
PDF版查看  第二版:动态
PDF版查看  第三版:洛阳新闻
PDF版查看  第四版:卫生监督
PDF版查看  第五版:基层卫生
PDF版查看  第六版:乡村视角
PDF版查看  第七版:诊治参考
PDF版查看  第八版:乡医课堂
 
第四版:卫生监督
 上一版    下一版  
某医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被处罚
全省第六届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初赛) 参赛人员各展英姿
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省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信阳市开展第三季度医疗市场暗访督查
安阳市联动执法严查医疗服务市场
封丘县加强餐饮具消毒监管
1
11 1 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上一期   下一期 
1
  某医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被处罚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19日,某市3名卫生监督员,对该市某医院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院医疗废物暂存点东侧存放生活垃圾的垃圾桶内存放有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卫生监督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同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及时对其进行了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卫生监督员认定该院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规定。
    某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该案件进行合议认为:该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参照“某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将违法行为定为一般,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7月12日,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该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年7月20日,对该院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7月21日,该院主动缴纳了罚款,本案于2017年7月31日结案。

●案卷评析

   该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认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医疗废物暂存点东侧存放生活垃圾的垃圾桶内存放有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有现场拍摄的图片);对现场陪同检查的该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办公室主任李某的《询问笔录》也予以证实。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某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议后一致认定,该院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参照“某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将违法行为定为一般,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取证充分,证据链紧密完整,违法事实认定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裁量恰当。因此,该院随于2017年7月21日完全履行了行政处罚。

●思考与建议

   此案件虽是个案,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卫生监督员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设施简陋,个人防护用品不全,院内收集、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究其原因,是医疗机构从事传染病管理工作的一些工作人员,对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意识淡漠,疏于管理,医院对具体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和暂存的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到位。相关医务人员不能够正确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包装要求,不了解医疗废物流入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以至于造成这种医疗废物管理混乱的情况。

该案件也提醒卫生监督人员
    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深入基层、耐心讲解,使相关人员懂法、守法,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
    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体现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严肃性、权威性,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材料由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提供,本报记者杨冬冬整理)

 
2008-2012 YYWSB.COM All Right Reserved
医药卫生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