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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河南省医疗机构内新冠病毒100个感染防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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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0年11月3日 星期二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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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10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等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一)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贮存、交接、转运全流程管理,总结推广医疗机构“互联网+医废监管”试点经验,利用具备智能称重、扫码交接、数据交互、路线监控等功能的医疗废物智能收集硬件,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为载体,逐步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运、暂存、移交信息化动态在线监管全覆盖。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重复使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二)夯实各方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部门)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带动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机构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医疗废弃物规范管理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做好医疗废物处置

   (一)提升集中处置能力。各地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排查,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地区基层单位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医疗机构增加符合处置标准的小型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就地及时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规划建设省级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备用中心,到2021年底前,形成处置医疗废物100吨/日的应急备用处置能力;建成全省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处置流程。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并认真执行。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要严格落实危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暂存和处置等情况;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根据其医疗废物产生量适当增加频次;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收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地区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生活垃圾管理

   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等要求,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按照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暂存并标识明显;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接收、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处置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促进形成回收规范、监管到位、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垃圾综合处置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于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情况要加强检查,督促指导相关机构及时整改。(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生产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企业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具以及儿童用品、玩具等,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省商务厅要指导地方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

   (一)突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参与,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目标。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医〔2020〕68号)要求,通过安排部署和摸底阶段、自查整改和推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3个阶段,开展主管部门督查和多部门联合专项治理,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治其他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部门沟通。各相关部门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职责。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开展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全省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到2021年底,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水平。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上一年度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暂存、移交或自行处置等信息;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业的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沟通协调,促进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二)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收费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宣传引导

   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河南主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让公众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价值和安全性有更加科学、客观和充分的认识。制订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时,要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也做好知识普及。加大对涉医疗机构废弃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总结评估

   相关牵头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组织对各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阶段性总结;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提交工作总结。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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