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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的时间与形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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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设的手段。实施行政处罚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其意义是: 1.指出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过错;2.督促其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3.有助于纠正行政机关以罚代执、对行政违法行为只处罚不治理的不良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五条“卫生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已有证据证明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或调查违法事实时,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法规对责令改正的要求是: 时间: 1.当场处罚时; 2.发现违法行为时; 3.调查违法事实时。 形式:书面。 要求:切实可行。 禁用无期限责令改正。 (据《医疗服务监督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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