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范围的设置原则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刘笑天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作为配套,原卫生部先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列出了医师执业范围目录。 截至目前,国家发布的医师执业范围目录包括临床类别17种,口腔类别4种,公共卫生类别1种,中医类别6种。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设立过一些执业范围,例如河南省设立了临床类别的麻醉执业范围,中医类别的中医专业1、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等执业范围。 增设执业范围的起因,往往与相关学科发展形势有关。例如麻醉专业长期包含在外科专业内,随着学科发展逐渐成熟,要求独立设置执业范围的呼声逐渐高涨。虽然国家尚未设立麻醉执业范围,但已有多个省份设立了省级麻醉执业范围。 近年来,有不少学科呼吁新增设置医师执业范围,例如提出增设“一般医疗服务专业”“健康体检专业”“院感专业”“医疗美容专业”“介入专业”等,而国家卫生法律和政策文件尚未有医师执业范围的明确定义和设立原则。因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面对此类请求往往缺乏判定依据。 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实施20年的情况,我们可以对医师执业范围的设置原则进行概括,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宜粗不宜细
医师通过系统的医学教育,并经过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从法律上具备通科执业能力,选择注册哪个专业,是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决定的。但是,一经注册,就需要按照注册范围执业。因此,为了避免浪费医师资源,以及保障医学事业发展,减少医师违法执业风险,执业范围的种类不宜太细,并允许不同执业范围适度交叉。能在现有执业范围框架下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要增设新执业范围。《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附件说明也同样表述:“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有些更细的专业分类可以随着专科医师制度的完善予以解决。”
二、坚持以卫生健康行政管理为主线
医师住培专业更贴合临床医疗需求,医师职称专业的根本目的是选拔医学人才,医师学术团体和协会专业主要是为了推动学科建设。医师执业范围首先解决的是依法执业问题,其次是行政管理的便利性。医师执业范围与医师住培专业、医师职称专业、医师学术团体和协会专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应根据不同的诉求,通过相应的渠道解决。 三、有明确的学科基础和业务范围
我们一般从名称上就能了解该执业范围的主要内容,如“儿科专业”“妇科专业”等。要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如“一般医疗服务”,让人不清楚是做什么的;再比如“健康体检专业”,缺乏学科支撑,不宜设立执业范围。 四、该业务只能由医师开展
医师执业范围属于医师专有概念,如果某个业务范围可以由技师、护师、药师或其他人员开展,没有医师特异性,则不宜设立医师执业范围。 例如“院感专业”,目前从业人员来源多样,非医师也可以做得很好,因此就没必要设立专门的“院感专业”医师执业范围。
五、该业务主要是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依法开展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其执业范围必须是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活动。其他活动不属于《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范围,不应纳入医师执业范围。
六、有相对统一的分类标准
原则上,统一使用临床学科作为分类标准,不采用技术类、管理类分类标准。 例如,介入作为一门技术,内科、外科医师经过培训合格后均可开展,不必单设“介入专业”。 七、有利于该专业的发展
新设医师执业范围,应当推动相关专业,推动效果不明显或起相反作用的,应慎重考虑。 以“医疗美容专业”为例,医疗美容是新兴的医疗服务种类,发展基础比较薄弱,还需要加强规范。现政策规定从事美容外科的医师应有6年以上从业经历,并至少进修培训1年合格,方可办理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如设为医疗美容执业范围,则医师只需要经过2年进修培训合格就可变更执业范围,大大降低了准入门槛。这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将产生何种效果,还需要认真论证。 再例如“急救医学专业”,设立初衷是为了推进急救学科发展,但随着许可制度落地,依法执业意识逐步加强,医师普遍愿意保留本专业,而不愿意注册“急救医学专业”,反而进一步造成学科发展滞后。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继续保留该执业范围,值得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研讨。 再以“院感专业”为例,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院感工作压力非常大,现有专干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为非医师人员,假如设为医师执业范围,非医师人员必将退出。那么,这部分空档能否及时填补,而不至于影响抗击疫情工作,也需要仔细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