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笑天)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做出决定,撤销某医院三级医院设置规划,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执业登记。 据介绍,这家医院在“十二五”期间被纳入三级医院设置规划,但床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科室设置不全,长期达不到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未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水平,也未按照河南省要求建设三级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难以承担三级综合医院功能职责。因此,受到降级处理。 三级综合医院是为多个区域提供医、教、研服务的龙头医院。为发挥三级医院优势,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三级医院提出了若干专项要求。例如必须在部分科室建立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必须达到4级以上,建设符合标准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建立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基地、发热门诊等,都是承担三级医院社会职责的具体体现。 新医改以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势头良好,医院规模和医疗服务能力普遍增长,三级医院承担的医改责任也愈发明晰。对于不能承担相应级别职责的医疗机构,政府可以给予降级处理。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牢记初心,切实完成政府规定的各项职责,切不可迷失方向。
短评
医疗机构级别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常 娟
由于达不到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这家医院由三级降为二级,向全省医院传递了一个信号:河南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动真格,医疗机构级别“只能升不能降”的局面不复存在,今后全省医疗机构级别能上能下将成为常态。 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医疗机构级别能上能下,一方面有利于医疗机构自觉对照自身级别定位,加强医院管理、完善服务举措,切实完成政府规定的各项职责,另一方面可以对医疗机构的长期发展起到激励作用,“能上能下”利剑高悬,警示医疗机构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努力做好各项医疗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院监管,进行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 实际上,除了达不到相应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而被降级,在很多医疗机构关注的等级评审中,医疗机构存在以下行为也可能被降等级。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医院存在如下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医院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拒不配合评审工作的;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未按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前申请评审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医院不能完成医改相关任务也可能面临降级处理。另外,三级医院绩效考核管理,也要求三级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必须达到4级以上水平。 在此,笔者提醒,降级只是一种警醒方式,让医院守好初心、不迷失方向才是建立医疗机构级别能上能下的目的,期待全省医疗机构以此为戒,加强管理,为人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