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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综合管理100问(77~78)
 

  77.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及病区在严格执行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做到哪些?
    (1)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弃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
    (2)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弃置于内衬双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的医疗废物装放容器内。
    (3)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8.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处理医用锐利器物时,如何预防职业暴露?
    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用针头、缝合针,医用锐器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安瓿等刺伤或割伤,是职业暴露后感染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艾滋病病毒等经血液/体液传播的主要途径。因此,在诊疗操作、处理医用锐利器物、收集医疗废物时,应特别小心,避免受到伤害。预防措施包括:
    (1)手持带针头的注射器或移动医用锐利器物时,不要将医用针头和医用锐利器物朝向自己或他人。
    (2)用后的医用针头切勿再徒手套回针帽;必须套回针帽时,应采用单手法操作或应用针头套回辅助装置。
    (3)禁止进行针头折弯或毁形操作,禁止徒手处理破碎的玻璃。
    (4)使用后的医用锐器应及时弃置于利器盒内;对重复使用的医用针头(如腰穿、胸穿针头等)应放置于耐刺容器内,由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实施集中回收处理。(未完待续)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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