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查看  第一版:要闻
PDF版查看  第二版:动态
PDF版查看  第三版:洛阳新闻
PDF版查看  第四版:卫生监督
PDF版查看  第五版:基层卫生
PDF版查看  第六版:专版
PDF版查看  第七版:专版
PDF版查看  第八版:乡医课堂
 
第八版:卫生监督
 上一版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某村卫生所依法受到处罚
开封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检查
持续发力 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卫生监督员在焦作城区某医美门诊现场查验药品相关手续
安阳开展2021年卫生监督案件评查工作
濮阳指导消毒产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柘城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能力
什么是当事人陈述 其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1
11 1 2021年11月18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上一期   下一期 
1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某村卫生所依法受到处罚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某村卫生所依法受到处罚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23日,某县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在某村卫生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所医疗废物交接记录登记至2019年7月31日,治疗室未配备紫外线消毒灯,购进的消毒产品酒精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卫生所涉嫌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及《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让陪同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某县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3月26日决定立案查处。
    2021年3月31日,某县卫生健康委组织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了合议。合议人员认为:该卫生所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3月23日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参照某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建议给予该卫生所“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卫生所治疗室未配备紫外线消毒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参照某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将该行为确定为一般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该卫生所购进酒精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规定,参照某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将该行为确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建议给予该卫生所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合并以上各项,建议给予该卫生所“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5日,某县卫生健康委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办案人员于2021年4月5日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2021年4月16日,某县卫生健康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办案人员于2021年4月16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2021年4月16日,当事人自觉完全履行了行政处罚,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本案于2021年4月20日结案。

【案情评析】

   该卫生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上显示最后的登记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3月23日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称医疗废物已按时交卫生院,由于登记意识不够没有及时登记;对该卫生所治疗室未配备紫外线消毒灯进行现场拍照,通过询问当事人,得知紫外线消毒灯已损坏,负责人未及时配备导致该卫生所治疗室没有紫外线消毒设施;对该卫生所购进的消毒产品现场不能提供进货索证资料这一情况,经询问当事人证实购进消毒产品时未索取相应的有效证件,未对消毒产品及其有效证件进行验收。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因该卫生所只是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故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因该卫生所违反第四条、第七条,依据同是第四十一条,故对该卫生所违反条款分别裁量,合并处罚2000元。
    本案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进行,符合法定程序。

【思考建议】

   由于一些医疗机构采购人员没有经过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对采购消毒产品时所要掌握的知识和内容不了解,因此在购进消毒产品时不索证或索证不全,或将消毒产品当成药品采购;另外,医疗机构制度不健全,一些医疗机构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应加强医疗机构等消毒产品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消毒产品使用单位的管理能力,才能有效保障消毒产品的使用安全,有效地开展消毒隔离工作,防治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案例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袁卫华、李燕子、卜俊成整理)

 
2008-2012 YYWSB.COM All Right Reserved
医药卫生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