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3 季度检查要点 a) 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有无变化,灭火系统是否处于可用状态; b) 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有无松动; c) 连接管有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各喷嘴孔口有无堵塞情况; d) 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5.6.2.4 年度检查要点 a) 撤下一个防护区启动装置的启动线,进行电控部分的联动试验,应启动正常; b) 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喷气试验,通过报警联动,检验气体灭火控制盘功能,并进行自动启动方式模拟喷气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 c) 对所有钢瓶进行一次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定量功能试验; d) 进行一次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 5.6.2.5 5年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督促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a) 5年后,每3年应对金属软管(连接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性能合格方能继续使用,如发现老化现象,应进行更换; b) 5年后,对释放过灭火剂的储瓶、相关阀门等部件进行一次水压强度和气体密封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5.7 泡沫灭火系统 5.7.1 设置要求 按照泡沫发泡倍数的不同,泡沫灭火系统分为高倍数、中倍数、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照保护区范围不同,又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式系统。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泡沫灭火系统。 5.7.2 管理要求 5.7.2.1 日巡查要点 泡沫灭火系统应每日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巡查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消防泵及控制柜、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消防水池水位是否正常; b) 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泡沫产生器外观、泡沫液储罐间环境、泡沫液储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等是否正常; c) 消防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是否正常,泡沫液储罐罐体、铭牌及配件是否完好; d) 模拟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 e) 泡沫产生器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是否有堵塞,相关阀门启闭性能、压力表状态是否正常。 5.7.2.2 月检查要点 月检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高倍数、中倍数、低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及其各部件是否完好; b) 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功能是否正常; c) 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等是否有损伤; d) 有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功能是否正常; e) 消防水泵控制系统、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是否正常。 5.7.2.3 年度检查要点 a) 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至少每半年全部冲洗、清除锈渣一次; b)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及半液下喷射、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5.8 干粉灭火系统 5.8.1 设置要求 按照应用方式分类,干粉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式干粉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干粉灭火系统。按照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类,干粉灭火系统可分为储气式干粉灭火系统、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干粉灭火系统。 5.8.2 管理要求 5.8.2.1 日巡查要点 干粉灭火系统应每日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巡查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喷头外观有无机械损伤,内外表面有无污物,喷头安装位置和喷孔方向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且周围有无障碍物遮挡; b) 驱动气体储瓶有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保护涂层是否完好; c) 干粉输送管道及附件外观是否平整光滑,是否有碰撞变形、腐蚀现象; d)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气线路是否正常,电磁铁芯是否动作灵活,是否有卡阻现象; e) 选择阀操作手柄是否便于操作,有无被遮挡,选择阀上设置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是否完好清晰; f) 紧急启/停按钮、释放指示灯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g) 驱动气体储存瓶的压力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