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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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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4年3月19日 星期二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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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节选)
     5.8.2.2 月检查要点
    参照本指南第5.6节(见3月14日2版),气体灭火系统的管理。
   5.8.2.3 年度检查要点
    a) 系统组件的检查参照本指南第5.6节,气体灭火系统的管理;
    b)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模拟干粉喷放功能检测、模拟自动启动功能检测、模拟手动启动/紧急停止功能检测、备用瓶组切换功能检测。
    5.9 防排烟系统
    5.9.1 设置要求
    建筑防排烟系统由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总成,排烟系统又分为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各系统的风机、防火阀、排烟阀、挡烟垂壁及其联动系统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要求。
    5.9.2 管理要求
    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管理是系统正常完好、有效使用的基本保障。使用单位应定期自行或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5.9.2.1 日巡查要点
    a)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的外观、标志牌是否完好,控制柜的标志、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b) 送风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的外观等系统组件是否完好,有无被遮挡现象。
    5.9.2.2 月检查要点
    a) 手动或自动启动试运转防烟、排烟风机,检查有无锈蚀、螺丝松动;
    b) 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挡烟垂壁,有无升降障碍;
    c) 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排烟窗,有无开关障碍;
    d) 供电线路有无老化,双回路自动切换电源功能是否正常。
    5.9.2.3 年度检查要点
    a)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排烟防火阀、防火阀、排烟阀(口)、送风阀(口)进行自动和手动启动试验;
    b)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5.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10.1 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切换时间、持续照明时间、安装高度、安装间距等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
    5.10.2 管理要求
    5.10.2.1 系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5.10.2.2 定期使系统进行自放电,更换应急放电时间小于30分钟(超高层小于60分钟)的产品或更换其电池。
    5.10.2.3 系统内的产品寿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当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小于15坎德拉/平方米时,应马上进行更换。
    5.10.2.4 每月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状态,如果发出故障信号或不能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及时检查电池电压,如果电池电压过低,应及时更换电池。
    5.10.2.5 季度检查要点
    a) 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指示状态;
    b) 检查应急工作时间;
    c) 检查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
    5.10.2.6 年度检查要点
    a) 除季度检查内容外,还应对电池做容量检测试验;
    b) 试验应急功能;
    c) 试验自动和手动应急功能,进行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试验。
    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1.1 设置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根据系统功能的不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3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该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5.11.2 管理要求
    5.11.2.1 每日应巡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组件的外观是否有破损、遮挡等现象。
    5.11.2.2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做好记录工作。
    a) 利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b) 试验火灾警报器的声光显示;
    c)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d) 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次~3次自动切换试验。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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