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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郑州市二七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系统提升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
永城市卫生健康委举行普法宣传活动
洛阳市疾控中心开展执法技能培训
焦作市卫生健康委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漯河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医院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综合执法支队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新乡市牧野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对辖区范围的集中供水单位开展了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法律志愿宣传小分队到市区沿街商铺进行爱国卫生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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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4年4月2日 星期二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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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王 涛

 

   托育服务工作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优化生育政策落地见效,关系到人口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托育与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重大民生问题并列,强调“今后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就是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托育服务必须有法可依、依法而行。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托育服务工作,既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题中之义,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托育服务领域的实践应用,更是实现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主动适应新时代托育服务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近年来,党和政府围绕托育服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落实举措,打出一整套有力有效的组合拳,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健全完善。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新制定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均增设了托育服务的条款,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定位。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地方性法规,对全省托育服务的建设与发展作出具体规定。目前,托育服务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全省托育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法治建设、支持政策、服务供给、人才队伍、发展环境、监管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面临严峻挑战。托育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不能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缓解群众生育养育后顾之忧,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依然任重道远。必须坚持不懈地再发力、再加力,努力构建与完善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托育服务法律制度规范体系,把托育服务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用实践夯实良法善治基础。目前,虽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将三孩生育政策法治化的基础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以规范人口与生育为主的法律,难以对托育服务配套支持措施详加规定。从现有的相关规定来看,育龄家庭关心的与托育有关的措施,大多仍停留在政策性文件层面上,法律效力层级低、约束力弱、法律责任缺失严重,托育机构尤其是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推进缓慢、效能不高。鉴于此,迫切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托育服务创新举措从制度层面巩固提升,提高托育有关规范位阶、填补其中所缺失的规定,以确保托育服务法律法规足够的含金量和制度价值。要加强托育服务法律支持建设,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平等无歧视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托育服务发展的法律原则,明确托育服务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加强托育服务主体的法律保护,加大托育服务财税法律支持力度,强化多环节监管服务,使托育服务建设的法律内容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当前,托育服务尚在发展初期,推进中的问题尚未完全显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及时反馈在托育服务发展过程中发现的漏洞与不足,确保在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能更好地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托育服务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严明的法治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对托育服务市场而言同样适用。要完善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订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河南省托育机构管理服务规范》等标准规范,落实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制度,推进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发力的指导监督协调机制,制订从硬件设施、人员资质、服务标准、安全保障等维度开展指导监督的实施办法,将托育机构纳入属地化监督管理范围,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全方位、全时段的指导监管,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让更多家庭托得省心、托得放心。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托育服务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托育服务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托育服务发展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托育服务发展难题,不断创新托育服务法治实践,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托育服务发展环境,切实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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