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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投入要“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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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星毯 近日,笔者与多位乡镇卫生院院长、民营医院院长聊天时,谈到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医疗卫生机构一直把消防安全当成头等大事,特别是在消防设施、器材等配置方面,投入足够的资金。笔者不禁对这种“舍得”竖起拇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曾经,相关部门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实地检查发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启用火灾报警控制柜、自动喷淋系统等;有的医疗卫生机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没有应急照明灯等;部分灭火器存在过期、无压力,已到报废年限还未报废等问题。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由于个别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发生火灾的预见性不敏感,认为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会增加额外的支出,不配置也无所谓,导致在消防安全方面投入不足。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如果没有足够且效能完好的消防设施和器材,那么很容易在火灾发生时,造成不可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切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除了思想认识到位、预案设计到位、组织队伍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外,资金投入到位也至关重要。如果因资金投入不“舍得”,消防设施差、器材配备少而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没有“后悔药”可买。 因此,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要真正担负起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为他人,也为自己,“舍得”投入足够的资金购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备不时之需,确保不因消防器材短缺而发生火灾事故。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濮阳县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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