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热源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5.8.3 分集水(汽)器 5.8.3.1 分集水(汽)器属于压力容器的、管理应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的规定执行。 5.8.3.2 分集水(汽)器的产品铭牌及其有关标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8.3.3 分集水(汽)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粘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机械接触损伤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通畅。 5.8.3.4 分集水(汽)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 5.8.3.5 分集水(汽)器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件是否齐全、完好; 5.8.3.6 分集水(汽)器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 5.8.3.7 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 5.8.3.8 分集水(汽)器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5.8.3.9 监控使用的分集水(汽)器,监控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5.8.3.10 属于特种设备管理的分集水(汽)器,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的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定期检验完成后,完成压力容器进行管道连接、密封、附件(含安全附件及仪表)和内件安装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 5.8.3.11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年限。 5.8.4 设备巡检要求 5.8.4.1 设备维修前应确保现场安全具备维修条件。 5.8.4.2 设备的维修应按设备厂家维修操作步骤及要求进行;维修完毕后现场应清理干净。 5.8.4.3 对水质有要求的系统,维修后应进行水质检测确保合格。 5.8.4.4 应每日检查各类阀门、罐体、水泵等有无泄漏,开关是否灵活,填料是否饱满,反冲洗工作是否正常。 5.8.4.5 应每月检查软化水及其附件保温外壳是否完整、有无缺损,以及盐罐盐位。 5.8.4.6 自控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相关传感器应准确、灵敏。 5.8.4.7 相关辅助设备应运行完好无故障。 5.8.4.8 为保证供热系统运行正常,要对运转设备的电动机、轴承的温度、声音、振动和润滑,用电设备的电压、电流、接地,对系统的温度、压力、补水量,水泵、电动机的冷却状况、滴漏水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8.4.9 加入润滑油或润滑脂的频次及种类要根据说明书的具体要求进行。 6 应急管理 6.1 一般要求 6.1.1 应针对热源系统的火灾、锅炉压力超高、紧急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制订应急预案。 6.1.2 应急处理措施应每年至少演练1次,详细记录演练过程,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持续改进。 6.1.3 应急事件发生后,应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形成事件处理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6.1.4 应急事件处置后应对设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1.5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6.2 风险分级管控 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原则,划分风险等级,并设置热源系统风险分级管控风险点告知卡。 6.3 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 6.3.1 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6.3.1.1 应急组织架构、成员及各自的职责。 6.3.1.2 应急处置启动条件及授权人。 6.3.1.3 应急处理流程。 6.3.1.4 通信联络方式。 6.3.1.5 应急物资和存放地点。 6.3.1.6 事故处理的善后措施。 6.3.2 应急演练记录应包括的内容 6.3.2.1 应急演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6.3.2.2 应急演练的过程。 6.3.2.3 应急演练现场照片或录像。 6.3.2.4 应急演练的效果评估。 6.3.2.5 针对演练评估出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 6.3.3 应急物资应包括的内容 6.3.3.1 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 6.3.3.2 应急物资应有目录清单。 6.3.3.3 应急物资应定期检查、签字。 6.3.3.4 应急物资的使用记录。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