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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案书写须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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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法新 在书写中医病案时,医者需要如实记录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联系方式、首诊时间等。这些项目各有意义,均应真实,以便随访患者,亦示史料真实性。 现状与病史 主(代)诉、主症及发病、加重时间,病史,四诊“望、闻、问、切”所获取的信息,现代医学检查结果等。 病史包括病名、患病时间、是否治愈,生活史、生育史、月经史及月经末次时间。医者既要了解患者的现状,又要了解过往,历史地看问题,才能全面、透彻,一目了然。如实、扼要、有序、朴实描述,忌用形容词,为辨证论治提供依据。 论析 医者应用中医理论,对症状、体征加以分析论证,必要的现代医学检查结果只作参考,探求其发生的原因,谓之“审症求因”,为进一步“审因辨证”提供依据。从疾病发生的原因,分析论证、探求其形成一系列症状、体征的内在联系机制,即“透过现象看本质”,谓之“审因辨证”。以便确认“本证”形成的病理机制和结论,即病机,是“证属”何证的定性依据。犹如司法“证据链”,为进一步“据证立法”提供依据。“审症求因”“审因辨证”是论析的主要内容。论析即辨证,方义即论治,是辨证论治的核心内容。 证属 证属是论析的结论——病机,如“证属脾胃虚寒证”。 立法 根据论析结论之“证属”何证,确立适宜的治法,称为“据证立法”。如属“脾胃虚寒证”,即可立“温中健脾”的治法,为进一步“依法选方”“权衡加减”组方,提供理论依据。 方药 “依法选方、遣药组方。”根据证型所确立的治疗方法,优选适宜的方剂,并根据“此证、此时、此地”的具体情况而权衡变通,使之完全适宜。“量身定做、合身得体、因人而异”,正合“辨证论治、对症下药、因证制宜”之法。例如,或遵某方,或以某方加减,或以某方之义化裁,或自拟方。 按“君、臣、佐、使”遣药组方,斟酌剂量,特殊炮制、用法均应加以说明,即处方。 用法 详细说明以上处方适宜的剂型、制法,用法、用量。内服:次数,餐前、餐后,温服、冷服,频服、顿服等。外用:部位与方法等,必须详细。 其中包括最适宜“此人、此证、此方”的剂型(汤者,荡也;散者,散也。弥散快,起效速,方便节省,适宜胃肠病及小儿剂型;丸者,缓也,崩解慢效持久,便捷省,最适宜慢性病、康复期调养),以及给药途径(内服、外用等,各有特色及优缺点,应据“此人、此证、此药”,优选最适宜的给药途径)。 方义 方义即方解,是对辨证论治的诠释。如果说论析是辨证,方义就是论治,辨证与论治是病案中体现理论与实践有机相结合的两个重中之重,凸显一个医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临证水平,直接影响治疗果。方解,就是对处方的解释。按已明确的证型、治法,有针对性地遣方用药,一一有序论证、阐明其合理性,使“理、法、方、药”丝丝入扣。从病因、证型、病机、治法、处方中,以“君、臣、佐、使”为序,从药学理论、性味归经、功能主治、现代研究成果诸方面,选择性引证,逐一阐明四组药物各自配伍应用的合理性。尤其是君药、臣药,当重点详论;佐药,是针对兼症或反佐,必要者亦应特别论述;使药,多有引经、报使、调和、校味的作用,并归纳综合全方配伍后的功能。 调护 调护是精神心理的调适和物质需求的满足。凡与调养、护理、饮食宜忌、劳逸、起居等有关者,本着不违病机、有利康复的原则,除医者本身做到外,都要一一嘱咐患者或家属,以期配合医者治疗。 按语 这是对辨证论治全程述评的点睛之笔,大致有首诊、复诊、病愈之分。首诊病案,根据治病必求于本、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原则,点评辨证、标本、缓急、有序的治疗计划,注意事项、预后、转归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预言在先,结果在后,放在临证实践中去检验。复诊时点评、论证上次治疗成功、失败之处,调整、确定本次诊疗处理意见,或药证相符,继服上方,或效不更方之原因,或改弦更辄之根据,或依方加减的理由。 针对本病案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实事求是,扼要评述,得出结论,凸显辨证论治、治病求本、抓主要矛盾的诊疗技巧,主要矛盾解决了,次要矛盾就会迎刃而解。有话则长,无话则短,灵活自便,抒发已见以丰富其内容。读案,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理论与实践结合、“鱼与熊掌”兼得的捷径。因此,要重视、完善、发展中医诊籍,写好现代中医病案,记录中医辨证论治的全过程,为总结经验、寻找规律、继承创新积聚翔实资料,使璀璨的中医文献宝库更添新彩。 每一位临床医师都应把“辨证论治十法”,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落实到辨证论治的每一个环节。 (作者为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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