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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2023年版)(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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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电梯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5.2.10.5 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小于0.30m(米)、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毫米)。 5.2.10.6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停止运行: a) 当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 b) 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 c)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断裂或过分伸长; d)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 e) 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 f) 有梯级或踏板导致的缺口在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 g) 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15%,并且持续时间达到5s(秒)~15s; h) 移除任何一块检修盖板或楼层板。 5.3 维修要求 5.3.1 电梯维护保养要求 5.3.1.1 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4类,维保单位应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5.3.1.2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予以解决的,维保单位应当增加并及时修订维保计划与方案。 5.3.1.3 当通过维保或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据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修理(包括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维保单位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 5.3.1.4 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维保记录应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 b) 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 c) 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d) 维保的项目,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5.3.1.5 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数; b) 液压驱动电梯: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数、油缸数量、顶升型式; c) 杂物电梯: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数; d)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名义速度、提升高速、名义宽度、主机功率、使用区段长度(自动人行道)。 5.3.1.6 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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