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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2023年版)(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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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食堂餐饮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4.1.4.2 食堂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食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并实施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培训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食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 4.1.4.3 食品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 组织或参与拟定食品规章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落实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4.1.4.4 食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状况;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落实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4.2 制度管理 4.2.1 标准规范 4.2.1.1 明确与餐饮业和食品安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餐饮行业标准规范以及相关的国内规范化文件等,是食堂制订相关制度的前提。 4.2.1.2 食堂应根据业务范围了解医疗卫生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 4.2.1.3 明确与食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部分职责,监督管理职业安全健康、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等事务;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订、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 4.2.1.4 食堂负责人应充分了解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及时建立相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4.2.1.5 制订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订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订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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